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荐西安市申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陕政函〔2019〕15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西安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人工智能对西安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一带一路”建设。
二、充分利用科教优势,加强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突破和应用。发挥西安在智能感知处理、智能交互等方面的研发基础和人才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完善人工智能孵化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应用场景,在先进制造、文创旅游、商贸物流等方面形成一批有效的行业解决方案,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三、健全政策体系,优化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生态。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探索建立人工智能伦理法规和监管体系,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创新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引进和培训机制。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陕西省推进西安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