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济南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的函》(鲁政字〔2019〕19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济南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人工智能在推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作用。
二、整合科技和产业资源,增强人工智能创新能力。发挥济南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丰富、算力基础和数据资源雄厚等优势,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攻关,完善智能化基础设施,加大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和产业集聚,推动人工智能在制造、农业、交通等重大场景中的创新应用,促进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动能。
三、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人工智能治理新模式。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研究制定人工智能伦理监管政策,探索数据开放共享、知识产权管理和激励企业创新等方面的新措施,改革研发组织模式,创新引智育才机制,积累一批有利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政策工具。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山东省推进济南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