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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印发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14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设和完善成都市技术转移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向我市产业功能区集聚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8〕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技术转移机制改革,以“激发创新活力、增强转化动力、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引聚创新资源,完善技术转移链条,补齐薄弱环节,培育壮大成都技术交易市场,为我市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技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800亿元,在副省级城市保持前列;技术市场充分发育,技术转移服务业蓬勃发展,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建成科技成果向产业功能区集聚转化的技术转移体系,成为国家重要的枢纽型技术交易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成果源头供给质量。  

  1. 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先进核能、空天技术、网络安全、轨道交通、医药健康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在蓉布局建设。加快建设成都超算中心,争取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等落地成都,加强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技术研发中心、高端创新研究院。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来蓉转化科技成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加强环高校院所知识经济圈建设。鼓励在蓉高校院所联合所在区(市)县政府,利用校、院内及周边土地、楼宇等资源共建环高校院所知识经济圈,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专业运营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及人才培养。加强环川大知识城、电子科大“一校一带”、西南交大智慧城建设,加快环西南石油大学能源科技成果转化区、环川农大知识经济圈、环中医大知识经济圈建设,开展环成都理工大学知识经济圈、环西南财经大学知识经济圈建设。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  

  3. 促进高校院所输出科技成果。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工作机构,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鼓励高校院所聚焦产业功能区急需领域,开展“订制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探索产业功能区首席专家、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兼薪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推广四川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认定权重按照1:1同等计算的科研评价改革经验。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   

  4. 发挥创新创业载体孵化作用。引导企业、投资机构及产业功能区等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专业楼宇、小微企业创新基地等“双创”载体,孵化高质量项目,为产业功能区赋能升级,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  

  5. 积极引进海外技术成果。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国家以及港澳地区的创新合作,以中德、中法、中韩、新川、中意等国别园区为重点,推进科技创新载体之间深度协作,进一步集聚全球科技资源。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蓉转化落地,支持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利用创交会、西博会等大型展会引入全球知名技术交易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投促局、市贸促会、各区(市)县政府]   

  (二)增强企业转化动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1. 鼓励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发挥企业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开展研发准备金奖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在产业功能区实施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制度,完善“一企一策”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制定专项政策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技术创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二次创新”。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2. 深入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建立大企业大集团重点培育库,支持“成都创造”领军企业发展,培育创新型行业龙头企业。深化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和“双百工程”,大力培育技术驱动型独角兽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携带项目来蓉创业,促进中小微企业融入产业创新网络。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3. 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发布成都市“城市机会清单”“科技成果供给清单”,为在蓉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推进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应用示范,促进技术装备产业规模化、集群化。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  

  4. 开展“校企双进”活动。开展“企业家进校园、科学家进园区,百校千企大对接”系列活动,围绕产业功能区发展需求,组织产业功能区及重点企业,走进高校实验室,促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组织国内外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专家走进产业功能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的精准对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各区(市)县政府]  

  (三)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1. 加快建设多元化技术转移平台。依托成都高新区菁蓉汇、交子金融科技中心等,积极打造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核心聚集区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天府技术交易市场。鼓励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促进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联动融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  

  2. 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产业功能区、科技园区等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通过技术转移辐射带动行业集成创新。支持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突出“发现、筛选、撮合、投入”功能,以成都科技服务集团为主要支撑,聚集科技服务要素、引导社会资源资本,培育和发展技术交易市场,打造覆盖全链条的高效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3. 打造“互联网+”技术交易市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互联网+技术交易服务”模式,提升成都“科创通”平台集聚创新要素和转化服务能力,增强精准服务、数据互联互通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拓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的技术市场交易新内涵,推动科技与文创、金融、会展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各区(市)县政府]  

  4. 支持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鼓励国内外知识产权成果在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技术交易市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进场交易,通过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完成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交易。对交易平台建设、进场交易及成交后产业化给予资助,推动知识产权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5. 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深化区域技术转移合作,构建“研发设计+转化生产协同”发展模式,形成梯度技术转移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异地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异地孵化器,促进成都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开展科技协作。用好用活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政策优势,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技术流动阻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区(市)县政府]  

  (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技术转移全链条。  

  1.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先确权,后转化”的改革模式,进一步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明晰科技成果在单位与科技人员之间的产权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职务科技成果满一年未实施转化的,可通过赋予完成人或研发团队更大比例产权等措施,激励科技人员自主实施转化。  

  落实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政策,赋予科研单位在项目管理、经费使用上更多的自主权。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高校院所所有,主要用于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开展、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等。落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2. 协同推进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项目)协同机制,推动“共建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战略合作协议”落实,推进国家、省级、市级科技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产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  

  3. 加快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多渠道鼓励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的政策。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机制,对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科技人员评价,不以论文、职称、学历、奖项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指标的权重。  

  加强海外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的引进,在人才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人才公寓申请、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便利。  

  创新开展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开展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培训,推广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区(市)县政府]   

  4. 完善技术转移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制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成都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建设运营,引导社会资本设立面向技术转移转化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挥成都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轻资产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服务。支持金融科技产业发展,促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效率。推广交子金融“5+2”平台,支持集股权融资服务、债权融资服务、技术转移与创业孵化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生命周期投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新经济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  

  5. 开展技术交易机制改革试点。创新技术市场服务模式,拓展孵化、中试、熟化、路演、对接等技术交易服务功能。研究建立科技评估机构服务标准,提升科技评估公信力。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都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各参与方积极性。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开展考核评价。将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各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定期发布技术转移转化情况,接受第三方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三)营造社会氛围。在全市积极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技术转移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完善勤勉尽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14569&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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