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切实推进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农村信用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科技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30号)、《科技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31号)及《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发展,加快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结合四川实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制定了《关于切实推进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