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9〕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及知识、提升素养,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全面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全面防控重大疾病,延长全民健康预期寿命,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服务能力得以提升,健康环境持续得到改善,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明显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健康服务能力达到较高水平,健康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进一步得到有效防控,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健康教育。推进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分区域、分人群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因地制宜强化效果。推动开办优质健康科普栏目。到2022年和2030年,我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加强食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发布《四川居民膳食指导》。因地制宜改良发展川菜,推动健康川菜品牌建设。持续开展减盐控油活动,合理限制添加糖的摄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中央厨房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建设和健康食堂、健康餐厅的示范创建活动。针对重点人群分类实施营养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发展各级体育总会、协会。打造“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弘扬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文化,实施四川省“百城千乡万村”全民健身运动。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8820%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及以上和40%及以上。
实施控烟行动。实施鼓励控烟规定,推动地方控烟立法。鼓励公务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机关、医院、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控烟监督执法,实施控烟联合惩戒。加强戒烟门诊建设,规范戒烟医疗服务。强化专业机构控烟工作,加强科学控烟业务培训。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搭建心理服务平台,加强各类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公众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充实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心理援助热线。开展常见心理疾病的预防治疗工作。推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快推动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救治和管理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推动大气、水、土壤的质量改善,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逐步实施垃圾减量和分类回收。保障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农兽药残留、土壤重金属污染和食品非法添加,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加强健康城市与健康村镇建设。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和公共安全环境建设,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全力维护母婴生命安全。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妇幼健康公共服务,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1‰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
实施学校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和健康安全干预。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支持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健康习惯养成。实施教室采光照明和课桌椅达标工程,营造健康学习环境。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监测与分析,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强教育培训,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改善工作环境,完善健康设施,完善职业病防治支撑体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动签订集体合同,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将违法企业纳入“信用四川”平台予以公示。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强化老年心理健康,开展中医特色服务,促进老年主动健康。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培养老年健康服务人才,提升老年医学科技水平,推进老年健康信息化建设,扩大老年服务供给。推进医养结合全域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老龄健康产业,强化老年健康支撑。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宜居环境,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构建老年友好社会。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三)防控重大疾病。
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强全民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推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培养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的习惯和技能。全面推进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推进标准化高血压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心脑血管疾病的管理和治疗,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加强乙肝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宜人群接种。推进癌症筛查,探索建立癌症早诊早治长效机制。加强诊疗规范化管理,探索癌症康复模式,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开展癌症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加强癌症防治科技创新。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加强危险因素防控,推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规范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技术。推进基层诊疗设施和药物配备。积极推动将慢阻肺、哮喘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试点高危人群肺炎球菌和流感疫苗接种补助政策。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2/10万以下和18/10万以下。
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倡导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促进糖尿病患者自主管理。推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工作。规范糖尿病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糖尿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探索建立糖尿病中西医结合的全程标准化管理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鼠疫、霍乱以及急性输入性传染病监测。推进疫苗冷链建设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加强艾滋病源头控制,强化宣传干预、监测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预防母婴传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加强结核病检测发现,规范临床诊疗行为,落实学校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乙型肝炎母婴传播措施,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甲肝疫苗免费接种试点。加强包虫病综合防控,全面推广石渠模式,严格规范犬只管理。推进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做好大骨节病、氟骨症重症患者的救治帮扶和管理。全面推进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四)发挥四川优势和促进民族地区群众健康。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全省中医治未病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未病服务。以中医体质辨识为基础,推进治未病干预调理,为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研发推广适宜中医养生保健产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及治疗与互联网、旅游、餐饮等行业协同发展,构建治未病产业链,开发运动保健养生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分别达到90%和100%。
实施口腔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口腔疾病高风险因素行为干预,强化全生命周期口腔健康管理。推广适宜技术,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口腔健康监测网络,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引领口腔健康服务业优质发展,推动口腔健康制造业创新升级。到2022年和2030年,我省12岁儿童龋患率分别控制在30%和27%以下。
实施民族地区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加大人才教育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强内地对口帮扶。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民族地区主要健康指标逐步改善和明显改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四川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制定《健康四川行动(2019—2030年)》,统筹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研究协调相关重大事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专家聘任制度,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地,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健全支撑体系。全面加强涉及健康四川行动相关领域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疾病的早诊早治、分级诊疗、质量控制等制度完善和落实。加强监督执法,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审查机制,保障各项目标实现。加强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建设,实现健康相关信息互联共享。
(三)强化部门职责。教育、卫生健康、体育、中医药等部门(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全社会宣传动员作用;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医保、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落实健康四川行动各项任务,加强对市(州)的督促指导。
(四)动员全社会参与。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四川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村)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四川行动基金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组织推动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实施健康四川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不断培育“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健康知识,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典型报道,发挥“健康达人”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形成推动健康四川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考核机制。推进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健康四川行动考核评价指导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健康四川行动考核评价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指标围绕健康四川行动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确定26项考核评价指标(见附表)。
二、考核方法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要求,对健康四川行动总体推进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评价。省级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区)考核均应100%覆盖。可采取大数据监测、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抽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健康四川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形成我省推进健康四川行动年度考核报告,并通过综合加权的方式,对各市(州)推进健康四川行动年度工作得分情况进行排名。
三、组织实施(一)强化考核评价。在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将考核评价工作细化落实到具体地方和单位。在对下一级进行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二)注重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对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考核评价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促进健康四川行动顺利实施。
(三)坚持科学方法。统筹兼顾、注重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推进委员会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加强探索实践,通过2019年和2020年试考核,逐步固定考核指标。
附表:健康四川行动考核评价指标及年度目标一览表 |
附件:川府发27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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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191127212118-38400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