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支持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发展的政策意见(2019—2021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9〕5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支持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发展的政策意见(2019—2021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支持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发展的政策意见(2019—2021年)
为突出特色产业、品牌效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就业优先、生态优先、效益优先、农业农村优先,加快推进我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保障小镇建设用地。将园区项目用地政策覆盖到特色产业小镇。结合全省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特色产业小镇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将特色产业小镇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由省统筹保障其用地指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特色产业小镇,可优先流转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根据特色产业小镇考评情况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建立用地指标奖励机制。创新供地模式,鼓励点状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复合利用。在不改变原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特色产业小镇依法依规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及“四荒地”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土地资源用于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提供融资支持。建立镇银对接机制,支持在特色产业小镇内设立金融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协调政策性银行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特色产业小镇运营方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特色产业小镇运营方参与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落户特色产业小镇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开行湖南省分行、农发行湖南省分行)
三、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确保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的政策落实到终端企业。鼓励特色产业小镇内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特色产业小镇内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免征基本电费。落实特色产业小镇内“煤改气”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改革创新。允许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小镇先行先试国家级、省级各类改革试点政策。鼓励特色产业小镇开展自主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选取10个左右基础较好的特色产业小镇,在现有放权赋权基础上,加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差异化赋权力度。(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政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建立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库,对特色产业小镇的生产研发、电商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检测、企业孵化、就业培训、展示交易、品牌宣传、旅游标识、文物保护等公共服务类重点项目和旅游公路、物流通道、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配套等基础设施类重点项目,通过统筹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支持特色产业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支持开展联合研发。鼓励特色产业小镇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新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特色产业相关技术研发机构,对此类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研发单位当年度研发项目经费中非财政性资金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予以奖补,年度最高奖补5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省级研发平台布局对特色产业小镇给予支持。支持在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支持特色产业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学会服务站、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七、支持引进高端人才。落实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加大对特色产业小镇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内的企业和人才申报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湖湘青年英才、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等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八、支持就近就业创业。鼓励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特色产业相关就业技能培训。对特色产业小镇企业组织在职职工或新招返乡创业农民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国家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创建湖南省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九、鼓励特色产业链招商。支持特色产业小镇积极引进优秀小镇运营方和特色产业链配套企业。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小镇新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并在用地、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十、支持物流电商配套。将特色产业小镇列入首批5G覆盖重点范围。鼓励特色产业小镇与电商大平台开展合作,支持规模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特色产业小镇建立专门分支机构。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电子商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省级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提高产业开放水平。支持特色产业小镇根据客观需要建设集中展示交易平台,对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给予资金补助。支持特色产业小镇企业申报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支持引进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优质社会资本方,发挥其在项目建设、运营、融资等方面优势,推动特色产业小镇扩大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加强规划指导。指导特色产业小镇做好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升级发展思路、规划空间总体布局、提出总体用地需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规划实施较好的小镇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相关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是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推进小镇建设的专门领导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品牌推广。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及其企业申报全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5A级景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围绕特色产品和技术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展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在中非经贸博览会、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设立特色产业小镇专题展览。支持创造性推进特色产业小镇文物点的保护展示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四、美化人居环境。建设精品特色产业小镇,支持推进小镇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建设,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积极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和全域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五、加强监督考核。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相关指标,分解设立特色产业小镇年度考核标准,对各特色产业小镇的达标和增长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建立监督奖惩、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本意见适用于省级特色农业、文旅、工业等产业小镇。支持的建设项目或公共服务设施需位于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四至范围内,从事或服务于相关特色产业研发、生产、运营。
本意见所涉及省财政补贴通过省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具体资金筹措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订。本意见政策与其他文件政策重叠的,可就高享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及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可制订相关政策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结束后,将根据政策执行评估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原文链接: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1911/t20191107_10510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