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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2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精神,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总体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打造数字化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为实现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一批包括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和关键供应商在内的供应链骨干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千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2-3家,进入全国供应链百强的领先企业5-7家。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显著提升,重点产业建成智慧供应链,基本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有效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跨界融合共享的供应链生态初步形成。供应链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业供应链资源集成发展能力。

  1、优化农业产业供应链体系。加强全省粮棉油优势农产品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建设,推动核心企业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深度对接,加快以大米、食用油、小龙虾、螃蟹、水果、茶叶、中药材、高山蔬菜、食用菌、鸭制品等为代表的特色和品牌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鼓励建设现代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平台和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商务厅)

  2、提升农业供应链数字化水平。鼓励搭建数字化农业供应链,提高企业对农产品需求的感知能力,加快发展定制农业、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业态。创新数字化金融支农方式,探索农业信贷、担保新机制,扩大我省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开办数量和覆盖面,将玉米、马铃薯、育肥猪等中央补贴险种纳入我省试点范围;将我省已开办的小麦、油菜、棉花、森林等险种由部分试点县市扩大至全省;鼓励开办保障农产品收益、价格、产量等方面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积极应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农产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建设重要农产品供应链监控和追溯体系,实施重要农产品全生命周期跟踪和监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发挥供应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优先吸纳贫困农民深度参与农产品供应链运营,形成土地租金、劳务薪金、销售现金、分红股金等多种增收渠道。依托省内各地特色优势,推进茶叶、水果、中药材、水产品种养殖等特色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对接合作社和本地加工企业,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农产品供应链。(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二)提高流通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1、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构建线上线下资源融合的全渠道供应链。鼓励龙头企业推进流通供应链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实施消费场景升级,挖掘商圈消费特点,推进零售企业向新零售平台转型升级。鼓励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

  2、推动流通新业态的落地发展,构建智慧供应链。鼓励数字化无人零售在人流密集区域的应用,推动形成智慧街区和智慧商圈。鼓励零售业与餐饮、文化等行业跨界融合,打造消费体验不断升级的半小时社区生活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推进供应链生态化聚集,提升流通供应链服务水平。鼓励流通企业构建扁平化、平台化和生态化供应链,加强供应链互通互联体系建设,依托生态化聚集整合供应链商业资源,打造一体化流通供应链协同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4、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生产服务型流通供应链,鼓励流通企业积极向供应链两端延伸。推动流通企业利用贴近市场和客户的优势,与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等方面实现高效协同和互利共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促进制造业供应链的协同化、服务化、高值化发展。

  1、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与智能化。利用我省制造业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推动智能感知技术在制造供应链的应用,形成联网协同、智能管控、大数据服务的制造模式,建成一批供应链运营可视化和管理智能化的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及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企业建立和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推动供应链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鼓励核心企业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融资租赁等增值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培育一批新的先进制造供应链龙头企业。对全省承担国家高档数控机床重大科技专项、智能制造专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牵头企业或者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在业务范围内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用地审查、环保评估和纳入科技支撑计划;建设一批配套完善、核心企业主导、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先进制造供应链示范基地。依托光谷“芯-屏-端-网”万亿产业集群,占据“芯屏”供应链的制高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加快供应链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供应链的应用,积极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组织与攻关,加快供应链关键性和共性技术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积极推进绿色供应链。

  1、大力推动绿色制造。严格落实《绿色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GB/T33635-2017),规范绿色供应链管理范围和总体要求,引导供应链企业遵循绿色管理的要求。鼓励企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供应链体系。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绿色评价指标、评估方法及奖励办法,健全供应链环保信用评价及信息披露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积极推进资源绿色循环利用。积极推进伴生矿、尾矿、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等高附加值利用,推进依托供应链的废弃物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以及作为食用菌基料、工艺纤维、工业原料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3、积极推行绿色流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深化政府绿色采购,培育绿色消费市场。鼓励流通环节推广节能技术,贯彻执行绿色物流标准。完善绿色供应链激励体系,落实财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4、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探索“互联网+回收/逆向物流”,鼓励开展“快递业+回收业”定向合作,积极支持智能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发展。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推动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拓展在线定价及线上线下结合的经营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1、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设立政府跨部门创新协调机构和国际供应链企业联盟,构建高效跨境物流模式;优化江海直达、中欧班列(武汉)、洲际远程航空货运线路等国际物流通道综合运输效率,打造国际物流体系中的省内市内快速衔接通道;统筹各口岸基础设施资源,实现区港和口岸高效联动、无缝衔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加快推进海关通关监管领域业务融合;推进海关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沿线口岸联检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武汉海关)

  2、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打造智慧化跨境协同运作的全球供应链,为企业搭建“走出去”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赴海外投资,利用国外市场的资源和技术推进企业跨越式发展。加大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政策,积极投保出口信用险。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财政支持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外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

  3、提高供应链全球竞争力和配置能力。依托中欧班列(武汉)、江海直达、洲际远程航空线路等国际通道,逐步拓展汉产芯片、品牌汽车、高值农产品等优势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份额,提升本地供应链企业全球竞争力。支持全球供应链本土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夯实发展供应链的基础。

  1、健全完善智慧供应链的基础结构。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搭建供应链全要素管理智能化基础平台。加快推动智能装备在全省供应链中的广泛使用,大力扶持省内智能装备企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建设更加完备、便捷的供应链通道。以武汉(城市圈)物流圈、鄂西物流圈、长江物流带、汉江物流带等省物流业“两圈两带”区域为基础,依托四大物流通道,以物流节点城市(武汉、襄阳、宜昌等)为区域枢纽,提升全省供应链通道支撑能力。加强以武汉新港、天河机场、武铁集装箱编组站、鄂州货运机场为核心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深度优化国际国内供应链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3、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供应链相关企业及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大力发展各种模式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建立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机制,打造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的湖北品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三、支撑体系 

  (一)加快供应链相关的各类市场主体培育。

  培育与引进先进供应链企业并举,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服务示范平台;积极支持供应链企业生态圈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作为供应链配套,开展多种辅助性供应链业务服务。加大力度推进电商全国性总部、运营中心、物流中心、电商品牌在我省的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

  (二)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和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建立供应链行业协会、学会和联合会等各类组织,组建供应链研究院或科创研发中心;鼓励行业组织提供供应链咨询、行业交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建设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供应链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成立供应链战略咨询委员会,开展供应链重大课题研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快培养多层次多领域供应链人才队伍。

  支持在鄂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鼓励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供应链人才培训。创新办学模式,定向培养供应链管理专业人才。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出台吸引优秀供应链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外办、省商务厅)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引导、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的供应链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加快建立主要领域的供应链标准体系,引导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和行业标准化活动。落实供应链服务统计体系,积极开展全省供应链行业的统计调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

  (五)创新供应链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创新供应链监管体制,将供应链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市场准入、货物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商品检验检疫、邮政快递物流等领域的政策,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武汉海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六)加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资金扶持。

  统筹资金、基金渠道,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出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重点支持电池、电控等核心技术研发及生产的供应链企业;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大对全程物流、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政策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商务厅牵头建立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包括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社厅、省委外办、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扶贫办、武汉海关等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全省产业发展及供应链创新应用实际情况,有序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及实施方案的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

  围绕供应链管理的重点领域,推进“放管服”及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业组织和服务平台建设、多层次多领域人才队伍培养、供应链标准与统计调查体系、供应链信用监管体系等一系列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工程,出台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等配套政策。落实商贸流通的物流单元化、载运工具标准化和落地应用的政策支持。

  (三)开展试点示范。

  推动供应链创新与试点示范,鼓励试点城市制定供应链发展的支持政策,培育一批示范型供应链创新企业,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依托全国范围内的知名高校,联合省内主要供应链企业,共同建立起示范企业的供应链能力模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供应链最佳实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示范评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5日印发

原文链接:

http://www.hubei.gov.cn/govfile/ezbf/201902/t20190215_13816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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