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
- 2019年11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9〕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有关部署,为推进我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区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生产生活环境初步形成,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区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位居西部前列,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广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全面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健康管理能力。建设跨部门、全领域的健康科普专家库,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持续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及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0%和30%。
2. 实施合理膳食行动。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示范创建工作,制定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加强对食品企业营养标签知识宣传。加强营养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食品风险、营养监测。组织制定营养健康标准,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3. 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努力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提高其利用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努力打造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体育节庆和运动会、生态马拉松赛、公路自行车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赛事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
4. 实施控烟行动。全面推进控烟履约,落实国家为提高控烟成效所采取的税收、价格调节等政策措施,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推动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计划。鼓励公民创建无烟家庭,劝导家庭成员不吸烟或主动戒烟。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5. 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提倡成年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为7—8小时,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完善心理健康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救治救助、康复服务等工作,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85%。
6. 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提升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把健康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广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以及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工程。开展“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抓好以“厕所革命”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风貌提升。遵循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理念,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与保护,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林相改造和景观提升工程,优化森林康养环境。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溺水、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 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大力推进母婴安全行动、健康儿童行动计划,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加强出生缺陷和地中海贫血的综合防治,不断提高我区人口素质。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连续、综合、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增加财政投入,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全覆盖。完善孕产妇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4.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1.5/10万及以下。
8. 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列入对学校的绩效和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按规定设置学校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拓展其职称待遇上升空间。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措施。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9.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和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标准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对实施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创建健康企业。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10.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积极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倡导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或退休后再就业。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推进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打造一批长寿养生养老知名品牌。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 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完善心脑血管疾病监测体系,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制度,建立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在重要或人群聚集的场所配备心脑血管疾病院前急救工具包,并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培训。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提高院前急救等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救治、管理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12. 实施癌症防治行动。积极开展癌症危险因素综合防控工作,提高肿瘤登记数据质量,为癌症防治提供决策支持。建立高发癌症高危人群机会性筛查机制,推广癌症早诊早治技术,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完善肿瘤诊疗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规范常见多发肿瘤的诊疗、用药和检查。鼓励建立专科联盟、医联体等多种形式的癌症专科联合体,提升我区癌症诊疗能力。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13. 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相关诊疗设备,提高肺功能检查能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认识,促进良好健康行为习惯养成,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推荐高危人群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
14. 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糖尿病知识群众知晓率,提示居民关注个人血糖水平。倡导40岁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对糖尿病前期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及生活方式干预,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注重膳食营养和科学运动,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工作规范化并和上级医疗机构同质化。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15. 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降低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风险。完善乙肝综合防治服务模式,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强学校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加强对埃博拉出血热、登革热、疟疾等境外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强化寄生虫病、饮水型燃煤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层面成立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广西行动(2019—2030年)》,统筹推进健康广西行动,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做好考核工作。全区各地要参照国家及自治区层面的组织架构,组建推进委员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二)广泛动员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广西行动,养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广西行动,发展健康体检服务产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从相关领域遴选专家,成立自治区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广西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加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我区实施健康广西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进展成效。编制优秀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 健康广西行动主要任务分工
2. 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3. 健康广西行动考核办法
4. 健康广西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附件1
健康广西行动主要任务分工
序号 |
主要任务 |
职责分工 |
1 |
实施健康知识 普及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自治区总工会、妇联、科协,广西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实施合理膳食 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实施全民健身 行动 |
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实施控烟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广西税务局,自治区烟草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电局、医保局,自治区残联、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林业局、气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实施妇幼健康 促进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自治区总工会、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共青团广西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实施职业健康 保护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自治区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实施老年健康 促进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实施心脑血管 疾病防治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中医药局,自治区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实施癌症防治 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实施慢性呼吸 系统疾病防治 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实施糖尿病 防治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体育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实施传染病及 地方病防控 行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2
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广西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黄俊华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唐 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品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唐咸仅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李 泽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委 员:孙大光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厅长级)
谢世红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罗陈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李清先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唐咸来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马义生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补祥斌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王祝广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黄绪全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蒋 劼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钟德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
李一平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
汪夏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巡视员
王劼耘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闫九球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谢 俊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赖富强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张志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晓丽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卢意文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杨瑞华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王忠平 自治区医保局局长
姚 春 自治区中医药局局长
黄 琛 自治区药监局副巡视员
霍文义 自治区烟草局(公司)副总经理
黄林毅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黄世芳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岑宛玙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何 求 自治区科协副主席
许健强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龙松林 新华社广西分社副社长
赵 山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总会计师
李宏斌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副总经理
尹如琴 广西日报社副总编辑
相关领域专家、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名(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
秘书长:唐 宁(兼)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 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巡视员
三、其他事项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巡视员梁远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等担任。
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
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健康广西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附件3
健康广西行动考核办法
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有关部署,开展健康广西行动监测和考核工作,保障健康广西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监测和考核工作机制
健康广西行动监测和考核工作在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下开展,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推进监测和考核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监测和考核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监测和考核技术支撑。
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领导推进各市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跨部门、跨地域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根据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和考核指标、内容。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广西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落实健康广西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开展监测和评估,并按要求将监测和评估情况报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专项行动工作组。
各市县根据健康广西行动部署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监测和考核办法。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监测评估及结果上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县按要求制定本地监测评估办法,开展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自治区各专项行动工作组。
(二)监测内容。以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和现有信息数据为基础,根据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广西行动推进情况,依托各部门数据信息工作渠道、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组织考核;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各地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围绕健康广西行动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年度推进重点工作要求,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年度考核指标框架。各市县在开展考核工作时,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2019年和2020年进行试考核,通过两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在实践中完善健康广西行动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要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尽量减少基层负担。
(三)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市县、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4
健康广西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目标值 |
2030年目标值 |
《“健康广西2030”规划》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5.11 (2010年) |
77.71 |
79.5 |
2 |
婴儿死亡率(‰) |
3.53 |
≤7.0 |
≤4.5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1 |
≤9.0 |
≤5.6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0.48 |
≤17 |
≤11.5 |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88.3 (2015年) |
≥90.86 |
≥92.17 |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20 |
≥30 |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 |
≥37 |
≥40 |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 |
≤15.9 |
≤13 |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17 |
2.52 |
3.0 |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6.18 (2016年) |
27.5 |
25 | |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相关规划文件
|
11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实现 |
实现 |
1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实现 |
实现 | |
13 |
产前筛查率(%) |
86.25 |
≥70 |
≥80 | |
14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7 |
≥98 |
≥98 | |
15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 |
≥80 |
≥90 | |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相关规划文件
|
16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 |
≥50 |
≥60 |
17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 |
100 |
100 | |
18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1 |
≥1 | |
1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70 |
≥90 | |
2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
80 |
90 | |
2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明显 下降 |
持续 下降 | |
22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18.9 (2017年) |
≥53 |
≥90 | |
23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 |
≥60 |
≥70 | |
24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 |
≥60 |
≥70 | |
2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100,70 |
100,80 | |
26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9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