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管理
阅览服务
办理了本馆借书证的读者可直接凭借书证进入各阅览室;
无借书证的读者可凭二代身份证在出纳台登记进入各阅览室;
需要外借图书的读者,须办理本馆借书证。
办证规则
① 院内读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学生证,免费办理借书证;
② 院外读者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本馆借书证,并需交纳押金150元,服务费80元/年;
③ 押金收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退还押金须凭押金收据方可办理;
④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
⑤ 借书证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凭相关证件免费核验续期。
借阅规则
① 院内外读者每证均可借图书10册,借期1个月,借期内可续借2次,可通过馆藏自动化系统(http://opac.las.ac.cn)登陆进行自助续借;
② 馆藏期刊只供读者在馆内阅览和复印,不提供外借服务;
③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1册逾期1天罚款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
④ 读者应履行爱护书刊的义务,对所借书刊不得遗失、损坏、拆散、剪裁、圈点、涂划和损污;
⑤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a.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时,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赔偿为原则,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完好,并交纳10元图书加工费;
b. 损失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c. 圈点涂划、污损书刊者,一般图书每页罚款 1 元,图表类每页罚款 2 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 10 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