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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推动天津港加快“公转铁”、“散改集” 和海铁联运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动天津港加快“公转铁”、“散改集”和海铁联运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1日

   


天津市推动天津港加快“公转铁”、“散改集”

和海铁联运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推动天津港加快“公转铁”、“散改集”和海铁联运发展,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天津实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底,本市运输结构明显优化,以铁路、水路为主的大宗货物运输新格局基本形成,综合交通运输效能明显增强。天津港铁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65%以上。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80万标准箱。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进一步畅通铁路微循环2020年底前建成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铁路专用线、南港港铁物流公司铁路专用线、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等国家确定的重点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涉及的芦台站改造工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维修改造工程等,不断提升钢铁企业铁路运能。推动天津港南疆港区Ⅱ场至Ⅲ场间走行线、到发线及配套货场专用线等铁路扩容项目建设,提升港口铁路装卸能力,天津港矿石铁路运能由现状5800万吨/年提升至7500万吨/年以上,满足矿石“公转铁”的运输需求。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局集团)加快相关手续办理进度,全力支持企业专用线建设。

(二)完善运输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协调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和北京局集团及内陆各铁路局集团针对不同企业的个性化运输需求,以公路运价为基本参考,对金属矿石、钢铁、集装箱等品类,建立适应市场的灵活铁路运输价格保障机制。对战略合作企业客户,实行量价互保机制。对天津港腹地矿石、煤焦货源重来重去钟摆式运输方式,协调所属铁路局集团给予双向运价下浮的优惠政策。

(三)提高铁路运输组织效率。加强运力保障,协调国铁集团和北京局集团增加铁路人力机力配置,按市场需求提高运力。结合天津港集疏港铁路运输需求,增加货车对数,进一步提高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保障水平,提升大宗货物运输效率。落实箱源保障,加大对天津港铁路集装箱特别是敞顶集装箱的箱源支持,满足大宗货物“散改集”增量的需求。提高作业效率,建立港铁联合运作机制,加强港前站装卸全过程管控,最大限度发挥港口铁路综合作业能力。对于不具备建设铁路专用线条件的企业,支持采取“铁路运输+汽运短驳”方式实现“公转铁”,协调北京局集团提供敞顶集装箱给企业使用。

(四)加快推动天津港内陆物流网络建设。推动天津港集团与北京局集团及内陆各铁路局集团合作,建立区域间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河北武安、山西晋中、内蒙古乌兰察布、宁夏平罗等内陆物流节点建设,区域内实行统一政策,紧密对接市场需求,与当地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实施全品类、全链条“物流总包”。实施“一企一策”、“一港一策”,为企业量身定制“点对点”全程物流解决方案,构建畅通、高效、经济的运输保障体系。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市推动天津直通西部、北部地区的徐水至涞源、北京货运东环线等铁路大通道规划建设。

(五)提升新港北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作用。发挥海关监管场所作用,开办外贸箱和国际班列业务,开展冷藏箱堆存、管理等增值服务。推进集装箱中心站场站系统、海关监管信息系统的融合,提升中心站信息化水平。加快提升集装箱海铁联运配套设施建设,2020年启动集装箱中心站二线束工程建设,完善集装箱中心站仓库、堆场等配套设施。按照运量与运力匹配的原则,及时建设集装箱中心站三到五线束,实现集装箱中心站年运营150万标准箱以上保障能力。

(六)推动海铁联运和大陆桥运输。加快内陆海铁联运发展,以“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为契机,结合天津港腹地市场产业结构特点,紧抓块煤、有色矿、铝锭等重点品类,深入推动铁路、港口和船公司资源整合,探索发展重来重去、铁路箱下海等联运组织模式,打造精品线路,提高海铁联运运量。强化大陆桥运输和中欧班列服务保障,对标国内国际集装箱班列快速增长地区,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依托本市在中蒙俄经济走廊通道和大陆桥运输的优势,紧抓日韩等东部地区货源,引导铁路、港口、航运企业加强协作,共同参与大陆桥运输组织。海关及口岸单位持续优化提升口岸服务水平,营造更具市场竞争力的国际集装箱班列发展环境。稳固以二连浩特通道为核心的大陆桥运量,争取货源回流。

(七)搭建平台公司。根据海铁联运发展,天津港集团会同铁路部门和相关单位联合搭建服务海铁联运发展的平台公司,由平台公司直接向国铁集团(或通过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申请海铁联运及陆桥班列的铁路运价下浮政策,直接开展班列组织。逐步扩展平台公司功能,接入现有铁路、港口、海关等业务平台信息,实现货源跟踪、口岸快速通关功能,提高进出口企业“一站式”服务效率,将平台公司发展为集跨境电子商务、中转集拼、国际海铁联运等于一体的综合系统。

(八)支持闲置铁路货场开展绿色配送。利用闲置铁路货场和铁路现有站场资源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按照“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总体思路,打造“原产地直给+物流基地集中+城市配送中心分拨”的城市配送网络节点体系。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节点,建立区域共享周转仓,为城市消费物资提供仓储、配送服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现“轨道+仓储+新能源汽车配送”的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

三、激励政策

(一)支持运输结构调整。市国资委在绩效考核中,将天津港集团开展“公转铁”、“散改集”和海铁联运等业务的成本增加和减费部分视同利润,通过降低考核压力调动企业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内生动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逐一调查摸底,引导钢铁等重点企业实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工业企业大宗原料铁路运输完成情况,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符合环保要求、“公转铁”成效明显的工业企业,在分配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对绩效水平达到A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二)支持海铁联运发展。通过争取中央港口建设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优质企业债、加大市场化融资力度等方式为海铁联运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铁路、港口制定配套政策,叠加、放大政策扶持效果,提升政策的时效性和竞争力,形成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gk.tj.gov.cn/gkml/000125022/202005/t20200527_87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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