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一步提升全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健康内蒙古”建设,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区各族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通过立体构建、融合推进、示范引领、动态实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健身与健康活动,发挥体育在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释放体育在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多元功能,加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全区基本形成全地域覆盖、全周期服务、全社会参与、全人群共享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全民健身在“大健康”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实现大众健康管理服务从单纯依靠医疗卫生“被动、后端的健康干预”到体育健身“主动、前端的健康干预”的发展。
——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积极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苏木乡镇以上地区体育总会覆盖率达到100%。旗县级以上地区单项体育协会达到15个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覆盖率达到100%,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达到100%。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站点人数比例达到1‰。
——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
——体育场地设施均衡发展。基本建成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5平方米。旗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苏木乡镇多功能健身馆、嘎查村全民健身活动站、社区健身中心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形成“10分钟健身圈”。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人均长度持续提升。
——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盟市、旗县(市、区)每两年举办1次不少于5个项目的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运动会,每年开展的全民健身赛事不少于12次,实现公众就近就便参与健身活动。
——指导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打造5个全民健身健康人才培养基地,体医结合等类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8万人。每个苏木乡镇拥有1—2名文体管理员,每个嘎查村(社区)拥有1名专兼职文体管理员。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与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建设各级体医结合健康服务中心(站)。
——城乡居民体质普遍增强。《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城乡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城乡慢性病发生率明显下降,医疗支出费用明显降低。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健康干预的重要手段。
——各类人群身体素质明显改善。通过综合施策、持续干预、融合推进,在校学生“小眼镜”“小胖墩”逐渐减少,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青少年体质明显增强;职业群体“亚健康”“慢性病”状况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生命品质和自理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健身健康理念融合。将“体育治‘未病’”“运动是良医”等理念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健康教育体系,引导公众树立体育健康观,不断提升和改善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行为方式,实现从单纯后端健康干预向主动健身前端健康预防转变。鼓励各级新闻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互联网+全民健身”“互联网+全民健康”等方式,结合“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健身健康主题日活动,大力弘扬健身健康文化,普及健身健康知识,推广健身健康方法,树立健身健康榜样,讲好健身健康故事,提高公众对健身健康的知晓率、参与率,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健身可以全周期、全人群促进人的身体健康,是实现全民健康最积极、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的共识,营造体育生活化良好氛围。
(二)加强健身健康组织融合。探索建立“大体育”“大健康”社会组织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各类健身组织与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养老等社会组织对接,推动健身与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内蒙古体育医院的融合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综合医院设置运动康复专科门诊,探索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与体育健身深度融合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网络,将体质检测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健康体检项目,在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身体素质评估,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运动健身指导。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探索组织医疗专家走出“大医院”,依托社区医院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在城乡基层创建“草原健康小屋”,为农牧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教育咨询、健康干预和慢性病防控等服务。培育一批健身健康公益组织,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非营利性康体、健康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健身健康服务机构。
(三)加强健身健康设施融合。科学规划健身健康场地设施布局,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健身健康设施供给体系。因地制宜,新建一批体育、健康主题公园、室内多功能健身馆、城市健身步道、自行车绿道、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设施。鼓励各地区在城市社区、体育公园、文化广场、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旅游景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增设贴近百姓需求、智能化、高品质的健身健康设施。盘活现有资源,进一步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健身中心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兴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力度,开放率超过90%。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增设体育设施。
(四)加强健身健康活动融合。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继续唱响“231”体育生活旋律,积极推广“三个一”工程。广泛开展广场舞、健身操、健步走、骑行、登山、球类、健身气功等群众普及程度较高的运动项目,积极推广马术、搏克、射箭、安代健身操、曲棍球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育户外、冰雪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主动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及俄蒙的全民健身交流合作,增设健康元素,培育有利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交良好的新型健身健康促进活动。采取“全民健身大讲堂”“科学健身草原行”、健康义诊等形式,推进健身健康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各盟市针对低运动风险人群,要定期开展“百人百天健身健康”干预活动。
(五)加强健身健康人才融合。把健身与健康人才培养纳入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探索建立体育与卫生健康、教育、养老等人才融合机制。强化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健身健康管理培训,举办形式多样的运动处方师培训班,推动健身健康人员融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师范类、医学类和体育类高等院校与职业学院开设具有“体医结合”特色的专业课程,大力培养掌握体育学和医学两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探索将运动指导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鼓励运动人体科学及运动康复专业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制,每年组织万名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百县千乡活动。
(六)加强健身健康产业融合。公立和非公医疗事业享受同等支持政策,落实好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健康资源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大健康”企业,研发健康食品、健康医药等。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推进体育旅游业、体育文化业、体育培训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在有条件的卫星城镇建设一批集旅游、健身、休闲为一体的重点项目,向市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健康产品。大力发展具有内蒙古鲜明特色的健康产业,挖掘合理利用蒙医药的健身、健康方法,以大型医药企业为依托,建立集蒙医治疗、养生康复为一体的蒙医药养生康复体系,提供精品特色服务,着力打造蒙医药产业和蒙医药健康旅游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健身健康能力建设。通过专项资金扶持、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提供设备、改革试点等方式,培育和扶持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升其承接全民健身的能力和质量,打通联系服务健身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探索在盟市、旗县(市、区)开展健身健康融合中心建设试点,评估遴选一批医疗、疗养、养老、医疗器材生产销售、健身等领域的代表单位作为健身健康融合中心示范试点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国民体质综合测试、体育健身、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康复疗养、文化活动等健康活动,着力构建“一站式”健康服务模式。
(二)保障健身健康资源供给。发挥全区“医联体”“医共体”优势,以各级综合医院为指导,以城镇社区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为依托,探索成立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指导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和群众需求,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健身健康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利用大型商场、废弃厂房等改造建设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在具备条件的景区融入体育项目,建设体育旅游综合体;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融入多种运动项目,建设体育小镇服务综合体;鼓励户外营地拓展功能,建设体育营地综合体;综合自然人文资源,推动绿道、自行车道建设,建设乡村体育服务综合体。
(三)强化各类人群体质健康干预。组织实施青少年、老年人、职业人群、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把体育健身活动纳入青少年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终身体育”意识。加强对职业人群的健身服务和保障工作,切实落实职业人群健康权益,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创新开展灵活多样的健身活动与服务,推动“上班族”就近就便参与体育锻炼。加强对老年人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完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助残健身工程”,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活动。
(四)创新健身健康激励机制。制定自治区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激励办法,对先进地区统筹现有项目资金予以支持,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健全健身健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增加公民个人健康数据等模块信息,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大数据,为应用和推广健康指导运动处方提供精准科学的大数据分析预测支持。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科学健身指导站,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身体素质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出具“运动处方”,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大力培训体育专业人员、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体育锻炼测验队伍,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并颁发达标证书、证章,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体育健身。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开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经营实体,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健身健康咨询等服务。
(六)引导健身健康文明新风。将健身健康文化与弘扬我区民族医药、蒙古族传统体育运动文化、民俗文化活动以及优化城乡环境相结合,广泛开展健身指导、身体锻炼、养生保健、体质监测等全民健身活动,引导公众向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方向努力。成立专家组,加强健身与健康基础研究工作,为促进健身健康融合提供科学指导。将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与创建文明城镇和卫生(健康)城镇以及建设慢病示范区、健康促进示范区、全民健身示范区、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美丽宜居乡村相结合,在各大城市重点推出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的融合发展新模式,引领形成崇尚体育健身、追求健康生活的社会新风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融合工作“三纳入”制度(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建立由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挥调度全区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限,与“健康内蒙古”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落实。体育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解决好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土地用地需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将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项目融入现有规章、政策中,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形成部门联动、共促融合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监督评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强化体育、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顺利实施。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本级和下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并分别于2025年和2030年对本地区实施成效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http://www.nmg.gov.cn/art/2019/12/30/art_1686_292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