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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8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

  建设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9〕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城乡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岁左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0‰、3.3‰、7.1/10万,主要健康指标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山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能,推进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健康科普;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帮助居民学习掌握有关维持健康、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主动健康意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省广电局、省药监局、省科协、省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行动,建立完善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全省居民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人群主要消费食物及地方特色食品成分监测,分析并预警影响人群健康的营养问题,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完善社区公共营养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加大合理膳食科普宣教力度,开展中小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合理膳食服务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按照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实施特殊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老年人、青少年、职工、弱势群体等非医疗健康干预。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进基层,构建“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行动。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加强控烟宣传教育,提倡无烟文化。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烟,积极建设无烟环境,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控烟立法,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团省委、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识别、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减缓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完善临床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健康细胞工程,打造健康环境。(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五项母婴安全制度,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促进生殖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医保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健康学校建设,完善中小学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省教育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标准体系,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尘肺病攻坚行动,以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老干部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控制,强化预防、筛查、干预和患者规范化服务管理,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即减盐、减油、减糖,控制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对发现的高危人群规范进行临床诊断和分级管理,健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建立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护网络,全面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降低心脑血管疾病危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省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完善癌症登记报告制度,提高癌症登记信息化水平和癌症监测数据质量。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建立完善防癌体检和健康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重点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以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肺癌为重点,开展癌症风险评估与高危人群早诊早治。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山东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省药监局、省扶贫开发办、省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网络,积极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实行慢阻肺、哮喘等患者生活方式干预处方制度,将危险因素评估与生活方式干预融入诊疗过程。建立以健康查体、重点人群筛查和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要途径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网络,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规范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管理。逐步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完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位一体”的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机制,构建糖尿病全过程分阶段健康管理体系。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扩大糖尿病筛查,规范开展糖尿病健康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全面落实传染病和地方病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流行,遏制艾滋病性传播,将我省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保持肺结核发病率持续下降趋势,消除疟疾并持续保持。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扶贫开发办、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中国行动山东推进委员会,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健康山东建设的推进工作,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山东建设。各市要健全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科学制定目标,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分别负责)

  (二)开展监测评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围绕健康山东建设提出的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对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定期向健康中国行动山东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分别负责)

  (三)健全督导机制。将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山东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卫生健康综合督导事项,督导结果抄送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各市、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政府分别负责)

  (四)健全支撑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行动保障。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开展卫生技术评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健康中国行动、健康山东建设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分别负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在健康山东统一标识下,制定宣传方案,设立健康形象大使,选树一批“健康达人”。把宣传工作融入工作各个环节,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把“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落到实处,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健康山东行动主要指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9/11/27/art_2259_63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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