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54号)要求和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开展我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我区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区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在我区的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着重建设培育我区全力打造在全国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广西“九张创新名片”(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大健康产业)的优势企业。
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高端装备、新能源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广西“三大定位”,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建设培育方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http://zxsp.gxdrc.gov.ex2.www.ipv6.gxzf.gov.cn/),点击“个人中心”-“产教融合项目”,填报产教融合项目信息-填报完毕提交即可。
(二)审核确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等有关方面,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公示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进行建设培育(简称入库企业)。
(三)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四、支持措施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按投资额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开展校企深度合作、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优先将入库企业推荐给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和桂林银行予以金融支持。
(四)优先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自治区政府投资支持范围。
(五)对与自治区内职业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治区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
五、失信惩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定期对入库企业进行复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一)在申请及建设培育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六、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不设时限,随时可以申报。
(二)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三)因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张琴0771-2328296
自治区教育厅郭进磊0771-5815580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韦文超0771-586558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