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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局制定审判制度手册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03

201911月,日本专利局制定了《审判制度手册:以适当取得并行使工业产权为目标》。日本专利局下属审判部主要有两大职责:(1)上级审查作用,即判定审查官驳回审查的决定是否得当;(2)知识产权纷争早期解决,重新评估权利有效性。审判原则是认同并捍卫正当权利,以支援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产业发展。审判部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最终判断。 

审判制度下,审判部主要实施以下六项工作:驳回审查不服裁决;受理异议申诉;无效审判;取消审判;修正审判和权利范围判定。详情如下: 

1.当被驳回审查对象对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的驳回审查决定不服时,启动驳回审查不服审判。由多名审判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驳回审查决定是否妥当;如判定不妥当,由审判部调查是否还有其他的驳回审查理由,同时判断能否进行授权。2009年来,此类专利请求成功率(即取消专利驳回审查决定)正在缓慢上升,2018年约为70.4%,外观设计66.8%,商标70.9%,占比均较高。 

2.任何人对专利和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时,受理提出的异议申诉。自专利刊登公报发行6个月内,以及商标刊登公报发行2个月内,公众均可对专利授权或商标注册提出异议。由多名审判官组成合议庭,在必要时依职权调查研究申诉人提出的“应取消授权或注册”的主张和证据。更正授权专利的瑕疵,提升权利的可靠性,预防纷争和保证权利使用。通过专利异议申诉,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发生变更的比例超过50% 

3.当利害关系人提出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无效时,启动无效审判。由多名审判官组成合议庭,根据需要依职权进行调查,通过会议进行口头审理,给与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其主张的机会,倾听当事人在书面文件中难以表达的观点。无效审判和权利侵害诉讼中,审判部与地方法院判定有效或无效的结论相一致的比例高达74% 

4.任何人提出撤销商标注册时,启动撤销审判。公司为获得已被其他公司注册但尚未使用的商标使用权时,可请求审判部“撤销审判”。在日本,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时,可请求取消该商标的注册。当审判部判定取消时,该商标权自审判请求生效之日起失效。 

5.当专利权人提出修改专利时,启动纠正审判。纠正已授权的专利的部分瑕疵,可使权利行使更为顺利。 

6.当相关人员想就知识产权权利范围咨询专利局意见时,启动对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范围的判定。当事人想要了解其他公司商品是否落入自己的专利权利范围内,或是已确认计划生产或正在生产的商品未侵害他人权利后想继续生产时,都可向审判部请求进行判定。 

 

王雯祎  编译 

来源:https://www.jpo.go.jp/resources/report/sonota-info/document/panhu/shinpan_gaiyo.pdf 

原文标题: 特許庁審判制度ハンドブック——産業財産権の適切な取得と行使に向け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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