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10月,欧洲知识产权服务平台(European IPR Helpdesk)发布情况说明书,详细解析知识产权侵权证据收集的重要性、证据类型和常用取证方法,并详细分析了每种方法的使用场景。常用方法包括监控在线侵权行为、购买涉嫌侵权产品、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侵权商品、突击执法和搜查、在展览会上识别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
假冒、盗版以及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侵权破坏了企业在创新和市场营销上的投入,给行业发展带来巨大损失。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权维护其权益和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厘清知识产权所有人在监督侵权行为和执行相关权益上的积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收集证据是执法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掌握适用于知识产权维权的不同方法和相关法律。2018年10月,欧洲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发布情况说明书,阐述了收集证据对知识产权维权的重要性,并详细列举了证据收集具体方式。
1. 证据类型
从形式上讲,证据包括合同或发票、证人证言、书面陈述等文件,或者实物,如侵权货物样品。一般而言,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大类。
直接证据指的是能够直接证明或否定某事实陈述的证据。最为人熟知的直接证据是目击者证词。
间接证据或旁证指的是需要将这些情况与所涉事实联系起来证明或反驳某事实主张的证据,如照片。
2. 侵权证据收集方法
一项诉讼的成功取决于多种不同的因素,包括权利人提交的证据类型和证据收集的方式。证据收集的方式多样,详见下文。
(1)监控在线侵权行为
近几年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商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企业在从机遇中获益的同时也要关注那些试图在线侵权的行为。监控在线侵权行为得益于技术的发展和专业服务的提供。在线监控已经成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通过在线监控流程收集的信息具有很大的内在价值,将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强烈建议企业将通过监管获取的信息和数据系统地存储起来,以便将来用于举证。
(2)购买涉嫌侵权产品
购买涉嫌侵权产品是收集假冒商品证据最直接的方式,将涉嫌侵权的商品与销售相关文件一起作为证据,通常包括购物小票和发票等。随着网购的日益普及,知识产权所有人应该监视网上购物网站,因为网上购物网站已经成为最常见的假冒商品分销渠道。建议权利所有人从这些网站上收集证据。在检测到伪造商品的网站上创建账户并购买侵权样品是收集证据的优先方式。任何与购买样品相关的文件都需要妥善保管,如发票和运输单据等,均可以作为货物来源和分销渠道的证据。
上述证据可以在初步维权阶段使用:相关文件的副本可附在停止/终止侵权通知或移除通知上。在维权早期使用证据能够强化权利人的地位和可信度,从而阻止侵权者继续侵权。
(3)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侵权商品
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侵权商品指的是针对特定商品的购买行为得到了公证人的公证,购买时间和地点都能被证实。网上销售的商品同样适用于该种方式。权利所有人可以自行在线购买商品,并使用公证处的地址作为送货地址,将涉嫌侵权产品寄送到公证人办公室,公证人可以证明商品的购买和接收。
在欧盟,通过公证人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证据不是强制性要求,但仍可为相关维权行动提供额外支持。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和完整性,通常展示效果也较高,鉴于公证人的公信力,负责案件的法官对此类证据更为认可。
(4)突击执法和搜查
突击执法和搜查通常指的是开展出其不意的搜查。此类搜查由被控侵权人所在区域的警方实施。突击检查的目的包括核实被控的侵权人拥有侵权货物的事实,没收侵权产品并可作为侵权诉讼的证据。
通常,此类行动要求执法人员提起刑事诉讼,并要求主管当局签发搜查令。虽然突击检查和扣押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但所收集的证据也可用于民事诉讼,以证明侵权行为并计算损害赔偿金。
(5)在展览会上识别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展览会也是发现知识产权侵权的场所。在展览会上,权利人可以获得在侵权者网站或实体店获取不到的证据。在展览会开始之前,核实参展商的在线产品目录,为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做好准备是非常可取的方式。一旦在展览会上发现涉嫌侵权产品,知识产权所有者应该将收集相关证据作为首要措施。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展位手册和目录、在涉嫌侵权人的展位上拍摄侵权产品照片、通过测试订单购买侵权产品等方式获取。如有疑问,也可以向展览会组织者寻求如何收集证据的相关建议。许多展览会对于此类维权都有支持计划,并提供建议和实际帮助。这些证据可能会在后续法律诉讼中使用。鉴于每件证据的法律效力不同,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建议。
展会组织者通常会在一般条款、合同条款以及具体案例中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维权提供建议和指导,但是一般不会立即警告展会商或者取消其参展资格。只有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能够采取维权行动。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属于地域权利,展览所在国家必须是公司知识产权权利所属地区才能主张权利并采取相关行动。展会期间警察和海关也可能开展上述搜查,这也是收集证据的好时机,但是警方的搜查一般会涉及刑事诉讼。
(6)钓鱼执法/执法圈套
钓鱼执法指的是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当执法人员要求侵权人做某些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收集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时,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如要求个人提供软件程序的未经许可的副本,这就构成了版权侵权。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人可以提出抗辩,可能会使得证据失效。
许 轶 检索,侯雪婷 编译,许 轶 校译
来源:https://www.iprhelpdesk.eu/news/collection-evidence
原文标题:European IPR Helpdesk Fact Sheet Collection of evi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