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杂志》(IAM)认为无线通信专利技术的商业化获得许可成功的影响因素很多,然而从技术角度看,实施无线通信技术的许可时,需要考虑两个主要因素: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前景和未来侵权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项的欠缺都可能成为成功获得许可的决定性障碍。
IAM杂志指出无线通信技术与其他技术存在明显差异:不管制造商自身如何,该技术本身严重依赖于提供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之间互操作性定义协议的标准。更为关键的是,这些标准还提供了可靠且相对便宜的使用证据(EoU)来源,用于证明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了其他人的侵犯。此外,特定标准的广泛采用通常意味着,与符合标准的产品相关的巨大利润使得那些覆盖了标准的专利技术极具商业化的吸引力。但这些优势被这样一个事实所抵消:标准必要专利受到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许可条款的约束。尽管如此,在当前的知识产权环境中,涵盖无线通信标准功能的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仍在蓬勃发展。
尽管这些标准可以为专利技术提供有效的EoU来源但并不充足,往往需要更直接相关的EoU来证明被侵权,例如:尽管某装置可以符合标准中所描述的特征,但是该特征可能属于可选的而不是必要的;而且即使特征被描述为必要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很少或从不使用。此外,尽管特定专利权利要求可以涵盖标准的基本特征,但也可能包含了一个或多个标准中未描述的特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其他的EoU来源,包括公开出版的文献、测试和逆向工程。
IAM认为与无线通信技术相关的标准为EoU提供了一种有效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来源,可用于展示专利技术的侵权与侵权产品。此外,EoU通常可以使用有效的测试解决方案来补充,并且比逆向工程的解决方案较大程度地降低了成本。尽管无线通信技术专利往往受到FRAND条款的约束,但采用特定标准的和具备相对较低成本以有效识别侵权产品和展示侵权可能性可以促进无线通信技术的专利实现商业化。
苏娜平 编译,许海云 校译
来源:http://www.iam-media.com/Magazine/Issue/86/Industry-insight/Monetising-patented-wireless-technologies-a-technical-perspective?vl=5257738
原文标题:Monetising patented wireless technologies – a technical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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