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了英国脱欧知识产权意见书,阐述了在欧盟在脱欧谈判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立场和原则。
英国脱欧将对英国和欧盟27国在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带来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将显著影响商品在英国和欧盟27国之间的继续流通。
意见书指出,脱欧协议应该确保:
(1)脱欧之日前英国和欧盟27国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利具有统一性,应当在英国继续享有相关保护;
(2)与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的程序性权利(如优先权)将被保留,但应当在脱欧后向英国提交相同的申请;
(3)英国脱欧之日前的申请的补充保护证书或者保护期延长的权利将被保留;
(4)英国脱欧前在英国和欧盟27国享有的数据库保护权将被继续保留;
(5)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将不会因英国脱欧而受到影响。
脱欧知识产权意见书一般原则如下:
(1)欧盟统一知识产权
任何在脱欧之日前获得权利的欧盟统一知识产权持有人,英国脱欧后,将继续在英国领土内享有权利。该原则表明,英国脱欧后,有必要建立国内法律体系以继续保护知识产权。该保护方式应与欧盟法律相一致。该原则的特别实行条件是:欧盟统一知识产权自动转化为英国认同的知识产权。该原则的实施不应损害统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财产,相关行政负担应该降到最低。
(2)欧盟统一知识产权申请
知识产权申请在联盟内具有统一性,根据欧盟法律,具备条件的申请已经被递交相关机构,英国脱欧后申请的行政程序将继续进行。申请人在英国提交了相同申请后,未决申请优先权将被保留。
(3)补充保护证书及证书延长的申请
脱欧前权利人在欧盟所申请的补充保护证书及保护期延长,脱欧后在英国可继续生效,且授权程序继续进行。任何在保护期内的受批准或延长的证书都享有与英国脱欧前的同等权利。
(4)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英国脱欧前受欧盟成员国保护的数据库开发者或权利人,英国脱欧后在英国和欧盟27国应继续享有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权。基于此,《数据库指令》(Database Directive)第11条(1)和(2)款应在欧盟27国对英国国民及公司豁免,相反,英国不应撤销欧盟27国国民和公司的数据库保护。
(5)权利用尽
英国脱欧前欧盟知识产权权利用尽,英国脱欧后在欧盟27国和英国领土内仍然处于权利用尽状态。欧盟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的条件。
许 轶 检索,崔林蔚 编译,许 轶 校译
来源: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sites/beta-political/files/position-paper-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_en.pdf
原文标题:Position paper transmitted to EU27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cluding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