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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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1月14日
甘政发〔2020〕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和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健康生活基本普及,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建成相对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基本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健康环境明显优化,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借助全媒体平台和“互联网+”优势,积极开办健康栏目,打造健康科普品牌,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深入开展患者体验、健康讲座等活动,发挥医务人员在健康促进方面的专业特长和指导示范作用。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健康观念,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科协、省广电总台)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支持建设“健康食堂”“健康餐厅”。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营养周、“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宣教活动,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引导企业在食盐、食用油生产销售中配套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帮助消费者快速选择健康食品。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工信厅)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发挥体育运动在促进健康方面的独特优势,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打造群众性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长廊、健身广场、健身路径、健身步道、骑行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新“四个一”建设和冰雪运动特别是滑雪场等冬季体育场馆建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运动场馆向社会开放使用。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将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加强科学指导,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实行工间健身制度,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牵头部门:省体育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控烟行动。广泛开展控烟履约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引导个人和家庭抵制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危害,加快形成公共场所全面控烟的良好风气。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强化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依法控烟力度。积极推进创建无烟场所,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单位,倡导党政机关举办的各类大型会议开展控烟活动,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教育厅、省广电总台)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规范化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规范发展社会心理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爱不歧视,身心同健康”,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宣传引导和积极干预,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广电总台)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公众、家庭、单位(企业)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知晓率。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土壤、房屋装修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大力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隐患治理,提高交通安全保障能力,降低道路交通伤害。加大社会消费品质量监测检测和执法力度,预防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健康城乡监测与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乡村和健康社区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卫生健康创建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牵头部门:省生态环境厅;配合部门: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科技厅)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院产、儿科建设,健全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网络。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和健康儿童计划,提供生命全周期医疗保健服务。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完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立民政、卫生、医保一体化的婚前医学检查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涵建设,提供科学、规范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和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培养以体育课教师为主的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和应急救护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搭建全省学生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通过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开展内容全面丰富的健康教育。中小学校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开展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应急救护知识教育,按规定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推动创建“健康校园”“中医启蒙学校”。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卫生健康委)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及时制订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标准。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采用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向企业一线劳动者普及粉尘、毒物、放射等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对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全员职业健康培训、缴纳工伤保险等纳入职业健康监管日常执法重点内容,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依法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将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建设,发挥健康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坚持健康老龄化理念,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指导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开展综合评估并提供健康指导和上门服务。加强老年病、慢性病综合防控,提倡老年人定期参加健康检查,完善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的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住建厅)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强科普教育和健康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积极向居民提供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评估、健康教育以及综合干预等服务,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推动“三高”疾病(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群防共治、规范管理。建立“医防融合”脑卒中预防与救治体系,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完善医疗机构“绿色通道”,提高省、市、县三级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救治能力。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高血压等疾病的日常管理。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机构开展进社区、进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在公共场所逐步配备急救设施设备,引导居民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到2022年和2030年,全省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加强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肺癌、肝癌、宫颈癌、乳腺癌等重点癌症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开展癌症筛查、诊断、手术、化疗、放疗、介入等诊疗技术人员培训。推进诊疗新技术应用及管理。提高省级医疗机构对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市县级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重视对癌症晚期患者的管理,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推进全省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定期发布全省肿瘤登记报告,搭建癌症大数据平台,开展致癌高危影响因素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等互补衔接,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妇联、省总工会)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呼吸系统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提高基层慢阻肺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开展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的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发现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加强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呼吸系统疾病科技攻关,提高新型疫苗、诊断技术、治疗药物的可及性,降低患者经济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医保局)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完善糖尿病防治服务体系,开展糖尿病防治健康教育和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中Ⅱ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的职责。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鼓励医疗机构为糖尿病患者开展饮食控制、运动促进、自我血糖监测和健康管理指导服务,延迟和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及早干预治疗,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和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十五)实施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地方病防病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传染病、科学有序地做好传染病预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以学校为主的重点场所传染病防治。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促进采供血机构艾滋病、乙肝和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大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力度,实施规范化治疗。加强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强化包虫病、氟中毒、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疟疾等重点地方病。做好传染病、地方病医疗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广电总台) (十六)实施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健全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加大对中医事业发展的设施建设、设备配套、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基本医保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力度。建设覆盖城乡、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好一所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养生保健方法。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开展中西医结合重大疑难疾病研究。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扩大中药产品生产加工规模,完善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市场体系,培育中医药骨干企业,增强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开展中医药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倡议行动。到2022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00万亩左右;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产业成为全省绿色生态支柱产业之一。(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文旅厅) (十七)实施健康扶贫行动。围绕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大主攻方向,“做强县区、搞活乡社、做实村组”,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保障贫困人口常见病、慢性病得到及时诊治,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到2022年,乡村两级医疗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乡村一体化“六统一”管理基本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及合格医生建设配备稳定达到分类标准要求,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国家规定大病集中救治和慢病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到2030年,公立医院薄弱学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建设等取得阶段性成效,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得到稳步提升,实现常见病不出县。(牵头部门:省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甘肃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甘肃行动(2019—2030年)》,细化上述17个专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研究疾病综合防治策略,指导做好监测考核,将健康甘肃行动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内容。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健康甘肃行动(2019—2030年)》内容。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二)动员各方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甘肃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乡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创新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鼓励社会捐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采取以多元化筹资方式支持推进健康甘肃行动。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参与和支持健康促进与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研攻关,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给予必要支持。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开展健康政策审查,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推动部门、区域和机构之间健康信息共享。 (四)强化人才保障。发挥人才队伍建设在推进健康甘肃行动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围绕健康科普、医疗服务、疾病防控、医养结合、体育健身、环境卫生、职业健康等需求,调动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着力培养、引进、选拔高素质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工作机制,为健康甘肃行动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五)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在相关媒体设立健康甘肃行动专题栏目,大力宣传实施健康甘肃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鼓励创编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健康甘肃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2.健康甘肃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3.健康甘肃行动推进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健康甘肃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甘肃2030”规划纲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意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一)成立健康甘肃行动推进委员会 成立健康甘肃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印发《健康甘肃行动(2019—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甘肃行动》),统筹推进组织实施、成效监测和日常考核等工作。 省推进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 省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甘肃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省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级层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实施健康甘肃行动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健康甘肃行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省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省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甘肃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运用多种新闻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甘肃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甘肃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甘肃行动的解读宣传;认真落实省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甘肃建设各项任务。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省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和市县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协同做好监测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地区监测评估办法。 (二)监测内容。统筹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行业部门和市县相关业务信息大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健康甘肃行动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省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省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州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地方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围绕健康甘肃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2)。各市州在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2020年进行试考核,争取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要坚持科学考核、规范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考核方式 省级考核:省级层面在2020年底,由省推进委员会成立考核组,严格按照健康甘肃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对全省市州开展评价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以市州为单位在本省范围内进行排名。 省推进委员会适时组织抽查组对市州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市州进行总结评价,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推进委员会备查。 市州考核:各市州参照省级考核方式,组织考核组对所辖县市区全面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州将所辖县区考核情况形成报告报送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四)结果运用。将健康甘肃行动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综合考核结果经省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市州、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2
附件3 健康甘肃行动推进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实施健康甘肃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健康甘肃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考核等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安排健康甘肃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协调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根据全省疾病谱变化及医学科技进步等情况,研究提出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等指导性意见,适时调整健康甘肃指标和行动内容;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何 伟 副省长 副主任:祁建邦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玉芬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海燕 省教育厅厅长 王向晨 省体育局局长 成 员:康 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学义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冯 旭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光亚 省教育厅副厅长 巨有谦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生发 省工信厅副厅长 李 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文新农 省民政厅副厅长 郝文杰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 诚 省人社厅副厅长 钟 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闫子江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兰宏 省住建厅副厅长 盖宇仙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继军 省水利厅副厅长 谢双红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杨建仁 省文旅厅副厅长 王晓明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张 浩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庆邦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元锋 省广电局副局长 丁慧茹 省体育局副局长 谢景华 省医保局副局长 马维坤 新华社甘肃分社副社长 蔺志宏 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金 霞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工会主席 姚 斌 民航甘肃监管局副局长 胡 宁 省药监局副局长 康建文 省扶贫办副主任 王 东 甘肃日报社副总编辑 吴俏燕 省总工会副主席 董安宁 团省委副书记 董晓玲 省妇联副主席 冯永成 省科协副主席 蒋录基 省残联副理事长 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名人士代表若干名(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 秘书长:祁建邦 省政府副秘书长(兼) 郭玉芬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三、其他事项 健康甘肃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与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省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主任郭玉芬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代表等担任。 健康甘肃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减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推进委员会成员因职务变动的,由本单位分管该项工作的接任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原文链接:http://www.gansu.gov.cn/art/2020/1/13/art_4785_4331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