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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政发〔2020〕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推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六大行动”,确保到2025年,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大突破;到2030年,乡村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全省半数以上乡村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乡村产业平台构筑行动 

  (一)“百园千镇万村”工程。按照“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思路,县级围绕优势产业,创建10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乡镇围绕区域特色种养业、特色加工业、特色文旅业,创建1000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村级围绕传统手工业、传统食品业、传统小商品加工业等,创建10000个以上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通过三级平台打造,促进县乡村联动发展,辐射带动乡村产业兴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

  二、乡村产业融合推进行动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工程。大力培植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冷链物流中心,重点支持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设备改造及果蔬鲜切、中央厨房、直供直销等环节。到2025年,打造省级农产品加工强县50个、示范企业600家,培育国家级、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40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大力培育赏花采摘、休闲度假、康养、民俗和体育健身等乡村旅游业态,重点开展农渔家乐、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国家休闲农业示范县、乡村旅游重点镇村、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和规模适度的田园综合体。到2025年,乡村旅游消费收入达到6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围绕特色粮经、园艺、畜牧、水产和林特产品等,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推进数字技术集成应用,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建好济南、青岛、潍坊智慧农业试验区。到2025年,实现农产品年网络零售额1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

  (五)乡村服务业提升工程。加快发展农机作业及维修、土地托管、信息流通、农资供应、绿色技术、废弃物利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到2025年,评选认定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400家,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力争率先建成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示范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三、乡村产业绿色发展行动 

  (六)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深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生态地膜栽培和秸秆高效利用模式及技术,推动废旧地膜、微灌材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实现农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5年,全省推广水肥一体化面积1000万亩,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七)农牧循环发展工程。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厕所粪污好氧发酵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启动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八)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工程。重点打造一批果菜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检测监管平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加大品牌推介和保护力度,推进品牌农产品与市场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优质优价。到2025年,全省建成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350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

  四、乡村产业创新驱动行动 

  (九)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培育一批高产、优质、专用品种,壮大一批研发创新、竞争力强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支持青岛国际种都建设。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9%,畜禽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60%。(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畜牧局、省农科院)

  (十)农技推广创新工程。培育一批农业“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乡土产业名品村。到2025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十一)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工程。围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农地修复等,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交流,实施重大农业科技项目联合攻关,研发一批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服务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农科院)

  (十二)农业科技园区提升工程。强化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功能定位和引领作用,持续推动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建设,统筹全省农业高校、院所、企业和园区等优势创新资源,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等集成创新,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促进园区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升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五、乡村产业主体培育行动 

  (十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三级联创,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20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稳定在4000家,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00家,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达到1000个。(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乡土人才培强工程。围绕县域农业产业布局,突出“一县一品”,编制急需人才目录,定期集中发布,定向引进人才,制定优惠政策,提升乡村吸引吸纳人才能力。分层分类分模块培训职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继续开展公费农科生招生工作。编制乡村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引进海内外适用人才,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业科技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富有活力的农村产业带头人。到2025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稳定在300万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乡村产业支撑保障行动 

  (十五)财政金融支农兴农工程。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金融机构应设计差异化金融和服务产品,加大乡村产业信贷支持。深化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建设,每年筛选200个重大涉农项目入库,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授信6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十六)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程。推动农业保险从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制定促进我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助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研究出台地方特色险种省级奖补政策,实现特色保险“一县一品”,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涉农商业保险,形成“政策性保险引导、商业性保险补充”的农业保险格局。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基地农户统一对接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政企农银保担”多位一体的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

  (十七)农业用地支持保障工程。涉农市、县(市、区)应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挖潜指标,保障农业项目用地。探索推广乡村产业发展“点供”用地模式。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利用4年时间全面盘活利用现有闲散土地。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民宿、乡村旅游等业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0/1/10/art_107851_79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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