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和全面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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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1月14日
晋政办发〔2019〕9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和全面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8年3月国务院批复我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 经过努力,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贯彻落实山西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第二次推进会议精神,高质量完成试点各项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和全面深化山西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三大目标”为牵引,对标先进标准、一流标准、世界标准,按照高质量转型、高起点创新、高水平保护、高效益管理、高效能行政、高水准服务的“六高”要求,不断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引领支撑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努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山西经验和模式。
———高质量转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高质量转型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以先进标准倒逼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高起点创新。坚持自主创新与标准化相结合,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促进创新成果标准化、市场化、品牌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高水平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标准体系,以更严格的标准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实现能源低碳发展,以更严格的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山西。
———高效益管理。各行各业要以标准化促进精细化管理,完善生产管理标准、经营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业务管理标准,建立协调高效管理秩序,不断提升管理效益。
———高效能行政。将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构建政府治理标准体系,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量、社会治理有标可依”格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诺制+标准地” ,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高水准服务。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建立健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二、重点任务在全面贯彻执行《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晋政发〔2018〕25号)和《全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9— 2020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56号)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 着力抓好以下7项重点任务。
(一)推进标准化助力能源革命排头兵建设。
1. 围绕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制定节能领域标准。以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为重点,研制各领域关键节能技术、管理标准;以高能耗产业为重点,制定完善严于国家标准的工业绿色节能标准,倒逼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2. 围绕能源供给革命,研究制定能源清洁化、绿色化相关标准。加快推进煤炭行业清洁生产、信息化建设、智慧矿山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标准化促进煤炭产业走“减、优、绿”之路;加快煤层气勘查开采、集输利用方面建标工作,构建我省煤层气产业标准体系;围绕我省打造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非常规天然气基地、电力外送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煤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目标,制定实施一批相关标准,推动山西能源领域优势标准上升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3. 围绕能源技术革命,提高新能源和智慧能源领域标准话语权。开展能源信息化建设、能源互联网创建、能源大数据应用、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智能配电网与微电网、焦炉煤气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储能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标准制定,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4. 加强能源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吸收国内外能源方面有关专家参加我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争取国际、国家有关能源方面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落户我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直属机关事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标准化助力有机旱作特色农业发展。
1. 围绕“三全三重点”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以生产过程全产业链、生产技术全要素、作物品种全覆盖为目标,以水、肥科学利用和农药有效控制为重点,以现代农业技术为支撑,突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生产过程控制、收储运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大标准研制和应用力度。
2. 以标准化提升小杂粮市场话语权。加快完善小杂粮生产技术标准、功能食品标准,推动“山西小米”等粮食产业与标准化融合发展,用标准占领小杂粮市场制高点。
3. 以标准化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围绕打造酿品、饮品、乳品、主食糕点、肉制品、果品、功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等十大产业集群,加大标准研制力度,加快标准应用进程。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标准化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1. 推进文旅产品标准化。聚焦特色产品、特色线路、新兴业态,制定实施文旅产品生产经营标准,推动“安、顺、诚、特、需、愉” 六字要诀逐项规范化、标准化。
2. 推进景区建设标准化。制定实施与国家标准相匹配的建设和服务标准,细化构建包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等在内的景区标准化体系,助力我省各类旅游景区改造升级发展。
3. 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以游客需求和体验为导向,以游客满意为宗旨,突出旅行社、导游服务、民宿接待、景区餐饮住宿等重点,对标行业领先,细化操作规程,提升服务品质。
4. 推进行业管理标准化。在旅游餐饮、酒店、交通、景区、购物、娱乐等行业领域,制定完善管理标准规范,提升我省文旅行业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标准化助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
1. 抓好物流设施标准化。在全省大中型物流园区率先推进物流建筑、区内布局、道路、标志等物流设施标准化;依托太原、大 同、临汾、长治等枢纽城市,重点发展区域性大型综合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
2. 抓好物流设备标准化。推动物流载具标准化,引导企业在冷链、医药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托盘标准化;推进物流车型标准化,发展规范化、厢式化、专业化公路货运车辆。
3. 抓好物流信息标准化。以全省大中型物流平台为重点,支持推进物流云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开展标准化建设。
4. 抓好物流服务标准化。以全省 A 级物流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物流服务标准化,鼓励物流企业引进现代管理技术,逐步实现业务产品化、产品服务化、服务标准化。
5. 抓好绿色物流标准化。完善物流设施节能环保标准,推广节能型绿色仓储。建立涵盖运输方式、运输组织模式、运输效率及新能源车占比等指标的“绿色车队”评价体系,鼓励煤炭、钢铁、焦化等工业企业和物流站场优先采用“绿色车队” ,打造绿色运输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
(五)推进标准化助力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
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钢铁、焦化、工业炉窑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研究制定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调控作用。研究制定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回填造地” 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利用工业固废复垦造地和生态修复。研究制定监测方法、在线监控等方面标准,发挥标准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
2. 加强土地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修复标准制定。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为基础的管理新体系建设工程、用地规划控制与定额指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保护监控预警、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土地利用变化与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等方面标准研制。开展国土综合整治技术,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土地生态恢复技术,重点地区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技术、土地毁损鉴定技术、未利用地与废弃地再利用技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评定等方面标准研制。
3. 加强地质矿产勘查标准制定。制定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等中、大比例尺综合地质调查标准,加快研制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能源勘查技术标准。
4.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综合利用标准制定。研制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等相关标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分类,矿产综合勘查技术、综合评价技术、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尽快将土地科学和地球系统科学领域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转化形成我省的行业技术标准,促进自然资源领域标准内容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5.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制定。建立我省测绘领域和地理信息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测绘服务于自然资源监管的国土空间规划测量、调查监测测量、权籍测量的实用性技术标准, 制定新型基础测绘、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联合测绘、航空航天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标准,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军民融合要求的通用技术标准。
6. 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标准制定。研制河湖生态廊道建设、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要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局、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标准化助力政务服务优化。
1. 推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结合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介服务监管、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2. 制定发布一批政务服务地方标准。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结合线上线下审批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一批符合我省省情的政务服务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标准实施监督工作。
1. 强化应用导向。制定我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推动标准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区域政策、社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衔接配套,以标准为依据开展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
2. 推进标准公开。巩固扩大地方标准免费公开改革成果,新批准发布的非涉密地方标准文本15个工作日内在省市场监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与企业相关的标准实行推送制,确保社会公众和企业便捷获取标准信息。
3. 加强宣贯实施。按照“谁提出、谁宣传、谁组织实施”的原则,落实标准实施主体责任。探索标准宣贯策划与标准审查同步, 强化标准制定和实施联动。采取新方法、新模式、新载体加强标准宣传,通过专业刊物解读、召开研讨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增强全社会运用标准的意识和能力。
4. 健全评估机制。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和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形成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共性指标体系,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制定地方标准实施评估细则,下达标准监督实施计划任务书,在能源革命、有机旱作、旅游服务、物流服务、政务服务、装备制造、药品食品等领域率先开展地方标准实施监督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实施满1年的地方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协调单位: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切实强化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本通知明确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谋划,对照任务、倒排工期,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2020年起,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省考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省直部门, 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工作指导。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调研指导、考核评估、情况通报。在能源革命、有机旱作、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政务服务等领域主动承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大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全面推广试点示范项目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出台《山西省标准化工作条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我省出台的标准化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强标准化相关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完成《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团体标准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政策支持。省财政将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标准化战略资金的保障力度,市、县要将标准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发挥标准化战略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组织开展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加大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单位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团体标准、“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企业“领跑者”制度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单位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标准化研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的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科研教育。大力支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山西设立分院。各地要加强领导干部标准化知识教育培训。开展大规模、多层次标准化工作业务培训。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标准化工程相关专业,优化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标准化专业设置。完善标准化技术职称制度。尽快建立省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完成重点行业领域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舆论宣传。省内主流媒体要以通讯报道、理论研究、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标准化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试点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典型经验,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标准、制定标准、应用标准、以标准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