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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实施意见》已经2019年9月26日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3日
  
《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
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实施意见
  
  为推进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以下简称首都“两区”)建设,根据《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设首都“两区”,走出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兴市、生态强市的路子,圆满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加快推进河北“两翼”发展。
  到2022年,首都“两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较大改善,生态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高质量绿色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全面建成首都“两区”,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生态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建成京津冀绿色发展示范区、国际冰雪运动与休闲旅游胜地,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二、有序实施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1.优化空间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先划定生态空间,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划定并严格保护农业空间,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从严划定城镇空间,各类城镇开发建设活动在开发边界内进行。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实行多规合一,兼顾城镇布局和功能优化的弹性需要,完善绿色城镇体系,优化城镇空间结构,集约节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争取尽早完成张家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张家口市政府)
  2.构建“伞”型生态环境支撑格局。构建由京张高铁和永定河—官厅水库及上游水系等组成的,支撑首都和张家口经济技术联系、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拉动张家口绿色发展的主轴带和京津冀水源涵养核心功能区。依托自然保护区所在山系,以及桑干河、白河水系,构建“伞”型山骨水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巩固蔚县、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生态建设成效,构建第一道生态屏障;加强坝上草原及高原湿地建设,构建第二道生态屏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政府)
  (二)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1.提高涵水蓄水能力。持续实施永定河上游、白河等河道及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到2022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张家口市政府)
  2.推进节约集约用水。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压减农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实施城乡生活节水,到2022年农业、工业、生活用水量分别稳定控制在6.0亿立方米、0.8亿立方米、1.6亿立方米,单位GDP水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35%以上。到2035年保持农业、工业用水量不增加,生活用水量控制在2.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张家口市政府)
  3.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分批次开展退减灌溉,到2022年坝上地区压减水浇地40万亩,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从2022年起每年再退减10万亩,逐步完成119万亩水浇地退减任务。严控新打水井,推进关闭“自备井”,到2022年将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5.8亿立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张家口市政府)
  4.实施多源增水。建设城市屋面、道路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在降雨量较多的怀来、涿鹿等县区实施农村蓄水坑塘集水工程、农村雨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农村雨水资源化集雨设施及配套工程。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再生水利用保障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和运营收益。因地制宜对全市现有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建设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特色小镇全部采用中水回用技术,实现水资源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政府)
  (三)增强林草湿地系统功能。
  1.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落实《河北省张家口市及承德市坝上地区植树造林实施方案》,实施差异化植树造林与管护。对未成林地和疏林地等低质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到2022年、2035年森林面积分别达到2760万亩、3035万亩,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50%左右、55%左右。(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政府)
  2.加强草原生态系统建设。加强坝上“三化”草地治理,建设一批规模化草原生态示范区。实施禁牧不禁养和季节性休牧轮牧,提高草原天然利用率。加快草原公园和示范牧场建设。推进坝上地区低质低效耕地集中收储,在不改变地类性质的基础上,探索以自然恢复方式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到2022年和2035年分别累计完成还草种草100万亩、180万亩,草原面积分别达到1695万亩、1775万亩。(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政府)
  3.保护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严禁在自然湿地围垦,对重点湿地范围内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湿工程。修复东起沽源闪电河、西至尚义察汗淖尔,东西长250公里、南北宽50公里的坝上高原湿地链,加快坝下低中山盆地湿地植被恢复和鸟类栖息地环境改善,保护重点流域上游湿地。持续推进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和退耕还湿工程。到2022年和2035年,湿地面积分别达到346万亩和351万亩,湿地率分别达到6.2%和6.4%。(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张家口市政府)
  (四)实施矿山综合整治。
  1.加快矿山有序退出。出台矿山综合治理方案,分类推进矿山企业取缔关停、有序退出、整合重组和改造提升。到2020年底张家口市原有矿山80%左右有序退出,大中型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改造提升,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一律关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张家口市政府)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突出首都周边、“三区两线”等重点区域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迹地修复绿化治理,构建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加快改善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家口市政府)
  3.促进矿业绿色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对生产规模小且开采方法、技术装备和管理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矿山,进行整合重组和改造提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开展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转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张家口市政府)
  (五)改善提升环境质量。
  1.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园区清洁化、循环化改造。推广能源清洁利用,到2021年底完成60万农户电代煤或洁净煤取暖,到2022年市县主城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到2022年和203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达到30%、50%,到2022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622.5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源消耗降至0.75吨标准煤/万元。依法依规抓好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管控,推进扬尘污染、移动污染源、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治理,健全空气质量监控体系,到2022年冬奥赛区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25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降至25微克/立方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张家口市政府)
  2.提升水环境质量。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排查和保护,确保城乡饮水安全。开展城乡污水、工业污水、农业污水治理。对重点流域实施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建立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入京水质稳定达标。到2022年白河出境断面水质、永定河出境断面水质平均保持在Ⅲ类,到2035年白河出境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Ⅱ类。到2022年、2035年氨氮排放分别降至0.42万吨、0.3万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张家口市政府)
  3.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和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利用项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张家口市政府)
  (六)优化发展绿色产业。
  1.做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实施意见。推进“三大创新”“四大工程”“五大功能区”建设,提升规模化开发利用能力,高标准建设风电基地,着力建设光伏开发应用基地,配套发展发输储用等装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冀北电力公司,张家口市政府)
  2.做精氢能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氢能产业。研发高效绿色制氢先进技术,规划氢能产业生态园,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建成国内知名的氢能之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张家口市政府)
  3.做大冰雪产业。发展高端冰雪装备和器材产业,建成2个省级以上冰雪装备研发制造园区。加大冰雪人才培养力度,开发培育冰雪运动市场,举办崇礼世界冰雪经济论坛,承办顶级精品赛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张家口市政府)
  4.做优大数据产业。推动大数据全产业链发展,构建坝上地区、临京地区、中心城区三区联动产业发展格局。重点建设数据存储聚集区,配套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及大数据相关产业,打造京北大数据设备制造基地。谋划建设国家互联网信息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冀北电力公司,张家口市政府)
  5.发展无人机产业。以市场应用带动产业发展,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引进先进技术和企业,打造无人机“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四链统筹的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建成一批“无人机+”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政府)
  6.培育发展特色服务业。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打造国家级旅游风景带、京津冀户外旅游胜地,培育健康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康养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张家口市政府)
  7.做细绿色生态农业。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现代高效农业,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打造张杂谷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特色林果产业。发展葡萄种植及加工业,打造一流的葡萄文化产业园。发展奶牛养殖及乳品加工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打造研发、科普、观光旅游、生产加工等全产业链,建设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张家口市政府)
  (七)推进城乡融合绿色发展。
  1.推进绿色城镇建设。落实“多规合一”,优化城镇发展空间布局。拓展城镇绿色空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绿色建筑,打造一批特色小镇。到2022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到2022年、203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万元左右、10万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6万元左右、4.6万元左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政府)
  2.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扶贫措施精准落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到2022年所有行政村实现亮化、硬化、绿化、美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政府)
  3.加快“空心村”治理。支持张家口市用足用好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政策。有序引导“空心村”搬迁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同步建设产业园区。2020年基本完成924个“空心村”治理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张家口市政府)
  (八)强化绿色发展基础支撑。
  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张家口市域旅游铁路建设,规划建设张承旅游铁路张家口段。加快建设延崇高速以及崇礼城区至万龙、长城岭、太子城等干线公路,畅通重点景区与主干道的连接。推进张北等地通用机场建设,大力发展通用航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政府)
  2.畅通绿色能源输送通道。建设超高压、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完善清洁能源外送通道。优化变电站建设布局与高压输配电线路,实施农村电网改造与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冀北电力公司,张家口市政府)
  3.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加快IPv6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基础设施。加快推动5G网络和物联网覆盖奥运场馆及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张家口市政府)
  4.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科技冬奥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张家口市政府)
  三、积极推进重点事项
  (一)支持退耕还草种草还湿。推进低产基本农田利用改革,开展低产永久基本农田综合利用,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前提下开展作物种植。在坝上地区重点推进退耕种草还湿。采用土地流转形式,对坝上地区低质低效耕地进行集中收储,结合自然恢复分类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张家口市政府)
  (二)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对接,支持冬奥赛区、脱贫攻坚、大气污染治理、“空心村”治理、矿山治理、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张家口市政府)
  (三)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首都“两区”建设。积极搭建绿色产业融资的产融合作平台,加大绿色金融服务创新与绿色市场投资力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生态环境类金融衍生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到张家口开设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外办、省生态环境厅、河北银保监局,张家口市政府)
  (四)设立张家口大数据交易所。在完成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任务前提下,探索争取在张家口申报设立大数据交易所,推动张家口市成为全国重要的大数据交易节点,支持探索完善大数据权益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数字技术创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张家口市政府)
  (五)支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依托铁路网、公路网等交通通道,支持发展高铁经济,谋划建设特色鲜明、功能集中、规模适度的“微中心”。加快承接平台建设,协调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向张家口疏解。推动与北京市签署的《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框架协议》落实,不断拓宽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合作。通过学科共建、校区共建、教育集团、学校联盟等方式,开展与北京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跨领域合作办学。强化对北京优质创新资源的吸收利用,持续推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推动北京科技成果在张家口落地转化。推进中关村张家口园建设,以高铁沿线重点区域产业园区为重点,在新能源、生物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冰雪、大数据、生态农业等领域,打造一批产业承接平台,争取入园企业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积极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张家口市政府)
  (六)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推进永定河—官厅水库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林业碳交易试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张家口市政府)
  四、有力保障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推进首都“两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张家口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首都“两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首都“两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运行机制,形成领导有力、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首都“两区”建设,每年年底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张家口市政府)
  (二)健全实施体系。严格对照首都“两区”建设规划要求,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项目与事项的关系,构建起“建设规划+实施意见+近期推进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首都“两区”建设实施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政府)
  (三)强化政策保障。按照国务院相关决定和要求,及时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加大对张家口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防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科学测算分配新增债券资金额度,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期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开辟授信审批快速通道等,支持首都“两区”建设和冬奥筹办。支持张家口域内关闭煤矿以储量参与产能置换交易。对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张家口的实行资质直接认定。完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张家口市政府)
  (四)狠抓工作落实。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体系,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张家口市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省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将首都“两区”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等省有关部门,张家口市委、市政府)
  
  附件:1.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任务表
  2.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重要指标年度任务分解表
  3.矿山有序退出年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pdf 

原文链接: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pageId=6806152&articleKey=6895306&columnId=680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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