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印发支持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
- 2019年08月27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支持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5号)要求,支持临沧市全面推进各项行动和工程,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政政策
(一)2020—2022年,省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创新示范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沿边经济贸易发展、企业培育、特色产业培育、边境维稳、边境长廊建设、禁毒防艾、缅北农业合作、国际河流治理、直过民族扶持、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改善等重大项目。(省财政厅负责)
(二)2020—2022年,省财政每年给予2亿元创新示范区综合财力补助,市、县两级财政配套2亿元,聚集创新手段,推进实施五大行动。围绕“两型三化”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聚焦培育茶叶、坚果、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等百千亿元产业,打造“一县一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技、产业和经济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创新驱动。(省财政厅负责)
(三)支持创新示范区加快实施各项行动和工程。结合创新示范区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在前期工作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每年根据其完成投资情况、产值情况以及创新示范区对全省投资增长的贡献,省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负责)
(四)对创新示范区实施对接国家战略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速行动、发展与保护并重的绿色产业推进行动、边境经济开放合作行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产业提升行动、民族文化传承与开发行动等五大行动所需转贷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发展专项债券,符合条件的给予积极支持。(省财政厅负责)
二、科技创新政策
(五)支持创新示范区加强科技创新。2020—2022年,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示范区加强科技创新。集成应用绿色能源、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林特资源高效利用、现代信息等技术,提升特色资源转化能力。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3个、科研平台4个、创新团队4个,培养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00名。强化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培育体制新、机制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机构。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科技场馆建设和“互联网+科普”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等负责)
(六)支持创新示范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创新示范区制定实施与创新驱动相适应的科技领军人才、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首席技师等人才支持政策,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范围内,允许人才突破身份限制,跨行业、跨部门合理流动,探索采取柔性引进、人员外聘、购买服务等办法,吸引、集聚各类优秀人才。支持省直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与创新示范区的沿边重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双向人才交流。支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大学生及创业者的“缅甸大学生创业园”和“滇西(临沧)国际留学生创业园”。统筹资源支持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建设国家非通用语教学基地、国际人才培养基地以及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支持和推进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华文教育基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等负责)
三、乡村振兴政策
(七)支持创新示范区率先建成最美丽的地方。支持3年内建成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现代化“美丽县城”,支持6个省级特色小镇建设,支持边境3县沿边44个行政村(社区)率先建成小康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族宗教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八)支持创新示范区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在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中,加大对临沧市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特色村)建设的支持。支持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负责)
(九)支持创新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要求的,优先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支持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增加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指标。(省林草局、省财政厅负责)
四、对外开放政策
(十)支持创新示范区内联外通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加快推动临沧至清水河铁路前期工作;推动临沧至普洱铁路、芒市至临沧铁路列入国家“十四五”建设规划;支持临翔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动清水河至缅甸曼德勒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纳入中缅经济走廊建设规划。推动临沧至清水河高速公路调整进入国家公路网规划;推动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临沧段、云县至保山高速公路临沧段纳入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沿边高速公路进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研究推动孟定民用运输机场前期工作,力争将孟定民用运输机场建设纳入中国民用航空发展中长期规划;凤庆、永德通用机场项目初步设计获批后,积极争取国家民航发展基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一)支持创新示范区通关便利化。协调推动缅方清水河口岸与我方实现对等开放,支持孟定清水河、南伞、永和口岸便利化通关体系建设,支持开通孟定清水河口岸和南伞口岸125货运通道,推动缅方允许清水河口岸持护照通行常态化。推进临沧方向跨境旅游,支持从孟定清水河口岸和镇康南伞口岸出入境的3条边境旅游线路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外国人在创新示范区就业,凭有效入境证件及有关证明资料,可直接办理工作许可。允许境外边民凭合法有效入境证件及有关证明资料办理登记备案,在创新示范区各类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放宽入市商品范围。(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等负责)
(十二)支持创新示范区对缅开放先行先试。协调推动将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与缅甸清水河滚弄经济特区纳入中缅共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规划,支持推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申请建设综合保税区,支持创新示范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昆明海关等负责)
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意义重大。省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形成强大合力,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临沧市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