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
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
(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单位制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确保零售企业服务和经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共同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零售企业和员工。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
1.1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常为多形性,直径60-140nm。其基因特征与SARSr-CoV和MERSr-CoV有明显区别。目前研究显示与蝙蝠SARS样冠状病毒(bat-SL-CoVZC45)同源性达85%以上。体外分离培养时,2019-nCoV 96个小时左右即可在人呼吸道上皮细胞内发现,而在Vero E6和Huh-7细胞系中分离培养需约6天。
对冠状病毒理化特性的认识多来自对SARS-CoV和MERS-CoV的研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
1.2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3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
二、基本要求
2.1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2 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
企业应在开业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3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2.4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允许聚众餐食,娱乐,游玩;未经上级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活动。
2.5 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
2.6 营业时间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2.7 监督入驻商户的内部管理,其防控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
2.8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2.9 大型商业综合体业态多元,人群密集,人员互动较多,容易成为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应更加重视做好防范工作。
2.10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商贸零售业未来一段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前提。
三、人员管理
3.1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
3.2动态信息良好的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
3.3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3.4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3.5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6 应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楼内垃圾等污染物品与干净物品无交叉。
四、场所管理
4.1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商业综合体的消费者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在超过
4.2加强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
4.3建议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
4.4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
4.5有条件的企业,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商场环境卫生工作,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4.6 建议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4.7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五、设备设施管理
5.1在外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疫情期间暂停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切断病毒通过集中空调系统传播渠道。
5.2确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宜全新风运行,并加强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寒冷地区,启动新风系统或全新风工况运行之前,应确保机组的防冻保护功能安全可靠。
5.3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鉴于各地疫情、气候、自然环境不同,加之防控措施在不断完善,各经营单位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地方防疫部门的规定执行。
5.4 电梯包括直梯、扶梯应加强安全维修和清洁卫生管理。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应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严格控制客梯和货梯混用。
5.5 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清洁卫生。
5.6 垃圾房及时清运,封闭储存。
5.7 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六、商品管理
6.1在疫情期间,各经营单位应严格在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特别是清洁消毒、口罩等用品,尽量保障供应。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6.2经营单位应严格杜绝随意涨价,应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
6.3超市不应经营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6.4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附件2
《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
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
(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单位制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保持全国餐饮行业的服务和经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美团点评集团联合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餐饮经营服务企业和员工。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
1.1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常为多形性,直径60-140nm。其基因特征与SARSr-CoV和MERSr-CoV有明显区别。目前研究显示与蝙蝠SARS样冠状病毒(bat-SL-CoVZC45)同源性达85%以上。体外分离培养时,2019-nCoV 96个小时左右即可在人呼吸道上皮细胞内发现,而在Vero E6和Huh-7细胞系中分离培养需约6天。
对冠状病毒理化特性的认识多来自对SARS-CoV和MERS-CoV的研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
1.2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3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
在未来的服务接待活动中,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行业未来一段时间服务顾客的前提。
2.1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2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
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3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2.4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2.5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三、经营服务规范
3.1 人员要求。
3.2制定疫情期间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形成每日一报送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3.3从业人员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对于集体宿舍,加强管理和宣传,做好防护。
3.4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四、经营场所环境要求
4.1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
4.2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
4.3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4.4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五、服务提供方面要求
5.1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5.2增加打包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增加外卖窗口。
5.3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5.4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5.5有条件的经营企业可减少桌椅摆放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5.6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可用分餐制。内部食堂等经营单位应考虑集中供应,分时段错峰就餐等服务提供方式。
5.7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六、设备管理
6.1空调和新风系统。
6.2电梯。
6.3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
七、采购进货管理
7.1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
7.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7.3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7.4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八、顾客管理
8.1有对顾客量测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
如在就餐场所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
8.2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8.3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效的)
九、外卖服务
9.1外卖配送员。
9.2平台管理方。
9.3向餐饮经营单位施加影响。
原文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2/202002029343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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